【on.cc東網專訊】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,造成39人罹難。上訴庭於2023年頒令需召開死因研訊。研訊今(7日)踏入第2日。研訊主任繼續朗讀書面供詞。庭上揭露,就事件被判入獄8年的「海泰號」船長黎細明,當初在警誡下被問到事發經過,以至天氣狀況,黎均拒絕回答。
生還者李明新指,當日與妻女及兩歲半兒子登上「南丫IV」。原本航行時間為晚上8時,有船員告知,為免遇上巨浪,延遲15分鐘起行。至8時15分船隻起航,不久便撞船。他之後與妻子失散。尋找妻子途中,他見到一名女子失去知覺,遂將她救往救生筏;又發現一名男子正在呼救,李將救生衣套在對方身上。李稱,相撞前聽不到響號。「南丫IV」輪機員梁沛生則在供詞中指,由於事出突然,他無法阻止碰撞。以他所知,船隻引擎運作正常。他一度因涉嫌誤殺被捕。警誡下,被問及當日船隻速度、事發經過,他均不回答。
「海泰號」船長黎細明於2015年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,判囚8年,他提刑期上訴,結果遭駁回。研訊主任今在庭上讀出黎細明當初被捕後,在警誡會面下的供詞。就着事發當日的天氣、船上救生衣數目,以至在撞船前,雷達運作正常否,有沒有採取措施避免碰撞,或以響號或射燈的方式警告?黎細明一律拒絕回答。
案件編號:CCDI 1075-1113/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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